来源:江淮燕赵
近日云南玉溪九龙晟景项目3栋建筑被拆除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搜
索“九龙晟景 拆迁”关键词会出现十几万的推送结果,多家媒体
都进行了报道。
九龙晟景”项目位于云南江川抚仙湖西岸九龙湾,建筑面积
为69.99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系2005年7月
当地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云南林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
行开发,主要业态为公寓和别墅。2021年7月,玉溪市先后
将九龙晟景项目中的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
栋公寓共3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进行整体
拆除并复绿。一个拆迁为何会引发舆论热议,其焦点在于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与《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新老政策变更的矛盾所致。
九龙晟景的开发商为玉溪市江川区林大福旅游开发公司(下
称林大福公司),该项目是玉溪市原江川县招商引资项目。
2005年8月7日,林大福公司与原江川县签订了开发合同。林
大福公司经过招拍挂取得了582亩建设用地,其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全部定性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006年5月18日、6月1日、6月27日,林大福公司分别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8月31日,林大福公司取得了云
南省原环保局下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9年3
月19日、8月5日,该公司又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此,九龙晟景
项目五证及环保手续齐全,2006年该项目被玉溪市评为
“双百”重点项目,并在2009年被列为省级重点旅游项
目,还曾连续三年被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表彰。
2009年,全国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时,江川县国土局竟将
已经出让的这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了风景名胜设
施用地。
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修改为《云南
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于同年9月1日施行,抚仙湖一级保护
区范围由最高蓄水位外延50米调整为100米,最高蓄水位线
从1722.00米调高至1722.50米。
九龙晟景项目在《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实施前就已获得
环保审批,审批要求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云南
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在抚仙湖1722.0米水位
线以上50米内不准建有永久性建筑。”
九龙晟景项目建设时,经玉溪市江川区多部门审批,均未提
出项目违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职能部门在
2009年仍然给开发商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江川区政府要求开发商加大投资
力度,投资总额需要追加到20亿元以上,2009年至2012
年,区发改委先后下发了批准文件。
2011年6月30日,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环保局对该项目规
划控制线进行了现场测量,确认“实测73.7米,已建建筑物
离1722.0米水位线符合玉抚管发[2007]52号文的规定。”
后来,玉溪市上报的2018年56号文件,对该项目情况也有
所阐明:“1993年制定的《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未划
分一、二级保护区。项目建设时未违反《云南省抚仙湖管
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建设项目处于《抚仙——星云湖
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8——2010年)》规定的一
级保护区范围外。……项目建设方与800余套购房者并无过
错,如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将对项目建设方和800余套
购房者权益造成损害,将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
损失,同时,也将产生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报告
中还提到,“按照当前市值估算,拆除全部构筑物需要补
偿资金约28亿元,地方政府无法筹集补偿资金。”
2020年5月,玉溪市在给省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文件中,依然对九龙晟景的手续认定合法有效,建议不予撤
销。但该项目最终没有逃过被强拆的命运。
拆除引发的责任归属、赔偿等问题将如何解决?如何解决好
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如何做好民生和环境协调发展等问
题,都在考验着当地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针对舆论热议的焦
点问题、目前官方还未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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